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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义教人〔2008〕14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8〕115号)和金市教人〔2008〕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把推荐评审质量关,通过职务评聘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的程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进行公示,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再经逐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三)推荐评审要着重考核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申报对象要求其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或者在德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要加强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效果的评价。申报管理系列资格的要求有深入的、创造性的教育管理研究实绩,能根据国内外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
(四)对现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论文要求公开发表或获县一等奖以上,普通话可以放宽到三级甲等。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教学业务考核良好以上,获县(市、区)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龄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及以上或2010年12月底前退休的一线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论文要求发表或获县一等奖以上(申报中级职称论文获奖即可),计算机、班主任龄、继续教育学分、专业知识水平考核不作要求,普通话可以放宽到三级甲等。
二、评审推荐范围及条件
1、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2、40周岁以下的教师有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经历。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要有一年农村支教经历(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全职支教、高中近三年累计144课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资格的申报条件及相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
附: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条件和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3、教师正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要求) 简明表
4、二○○八年职评工作行事历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民办幼儿园教师职评资格审核表
7、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表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7:人(2008)14号.doc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doc 高级评审表.doc 若无法下载附件,请查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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