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中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实施办法
| 来源:政教处 作者:政教处 2008-03-31 点击: |
义乌中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设立义乌中学助学金,其目的是为了重点扶持思想表现好,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使之能安心学习,完成高中学业。
二、发放对象:发放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列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子女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因病因灾导致的特困家庭子女。
2、家庭经济有困难,经济收入低下或遭受突发的天灾人祸等。
3、在校品行表现好。(有违纪处分,在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助学金。)
三、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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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标 准 |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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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免除学杂费、代管费、住宿费等 |
列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子女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因病因灾导致的特困家庭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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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免除学杂费 |
家庭经济有困难,经济收入低下或遭受突发的天灾人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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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每月补助20元 |
家庭收入微薄 |
四、确定程序:
1、每学年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此证明一学年内有效),必要时学校派员调查核实。
2、班主任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后,在意见栏内简要说明家庭经济和学生表现情况。
3、年段副主任负责审批,决定申请人享受类别,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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